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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演艺界的潜规则大行其道

来源:求是网 作者:缪金华 日期:2014-09-01

     日前,北京市演出行业协会和各大演出公司发出倡议并签订了《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承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不为他们以涉毒为噱头进行炒作提供平台,净化演艺界队伍。

    演艺界明星涉毒,似乎家常便饭,被不断曝出。仅今年上半年以来,就有9名演艺界人士先后被曝涉毒。中国影协主席、著名电影表演艺术家李雪健深有感触地说“有些因为吸毒被拘的演艺界人士,不但没有深刻检讨,反而还到处出镜,更加出名、身价更高了,这样的现象整个社会都要反思。”事实上,中国演艺界早就该有果断的举措,不仅仅是彻底拒绝涉毒艺人!

    仅是一次倡议和承诺禁毒,就能从根本上净化演艺界队伍吗?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涉毒只是玷污演艺界的毒源之一。在演艺界里,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既普遍又根深蒂固,更不断的蔓延着,并且被演艺界所包容和认同。国家一级编剧、全国政协委员魏明伦曾尖锐的指出,“在目前转型时期的文艺界,文化产品的生产、创作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许许多多的‘潜规则’,它们正是艺术腐败产生的温床。”更有媒体评论进一步指出,“目前的演艺界已经变成了一个名利场,一个权钱交易的地方。金钱,性和势利,是这个圈子目前的流行现状,让人想起19世纪的小说《名利场》。”一些演艺界人士,特别是那些明星大腕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严重扭曲,不仅使演艺界乌烟瘴气,而且还严重的侵蚀和败坏了社会风气、践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为主体的文化领域的改革和演艺产业的发展,不同程度地满足了社会日益增长的多样性、多层次和多方面的精神需求。但是,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也随之渗入了文化艺术这片净土。其艺术名义下的权钱交易、权名交易、权色交易、权情交易、权权交易等所引发的道德沦丧、生活腐化、涉毒、赌博、黑社会、豪宅名车、奢靡消费、江湖帮派、圈子文化、迷恋名利、移情别恋、闪婚劈腿、沉湎花天酒地,纵情声色犬马和各种名目的行贿受贿等已非个别现象,人们对此早已经司空见惯。法学界人士指出,“由于娱乐圈相比于国家机关等其他领域,其制度规范和道德约束机制薄弱得多,因此腐败现象更为普遍和严重。”

    为体现和追求个人价值及欲望,有的演艺人士或为一个角色、一场演出乃至一个镜头,而突破道德底线、丧失职业操守,唯利是图、金钱至上。其中,不乏一些知名艺人无视道德、信仰,应有的社会责任被付诸阙如,甚至不惜损害和牺牲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一些演艺人士和团体(机构)面对巨大和疯狂的名利诱惑,团体的约束和个人的自律已经苍白无力、道德底线支离破碎。于是,便有了“名利重于道德、名利高于社会责任”、没有名利就没有人生富裕“五子”(即:票子、车子、房子、位子、日子)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大量事实证明,演艺界存在的腐败,已经让人触目惊心。

    更有一些演艺界的知名人士把社会责任和公益活动作为个人的道具和包装,以抬高自己的社会身份和圈里的身价,他们台上大谈大唱主旋律,高举“义演”和“爱心”大旗, 但在台下的“交易”却令人作呕,失德违法接二连三、各类丑闻不断曝出,更有官商勾结和权色钱大行其道,各种新的腐败利益共同体不断催生。在演艺界的某些领域和层面,腐败已然成为一种产业。而德艺双馨、风清气正的人民艺术工作者的形象,渐渐地成了百姓的记忆和社会的深情呼唤!一位演艺界资深人士痛心疾首的说,“现在,这个圈子里的腐败和色情潜规则、道德低俗等不亚于腐败的官员,相当一部分演员的眼中除了金钱和利益,基本没有道德观念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中国舞协主席、著名舞蹈家赵汝蘅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当下这个泛娱乐化的时代里,“部分演艺人员大把捞金,富了腰包、穷了精神,他们的精神世界极度空虚。同时,说明部分所谓的名人只是演艺名声在外,却忽略了每个人都应该有的做人的追求和理想,这是非常可怕和危险的。他们只会演戏,但不会做人,他们可能塑造了很多拥有美好人生的角色,自己却未必真正理解人生,这实际上就会从戏里戏外毁了我们文艺界的声誉,给文艺界造成很坏的影响。这是一件很可悲很可恶的事,因为在我们国家如此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氛围中,他们竟全然置之于不顾,他们必须栽了跟头,才能清醒。”

    演艺人士者既是普通人又是公众人物,其所表达和体现的言行,尤其是知名演艺人士的一言一行在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等方面具有鲜明的导向性和影响力,对社会风气影响极大,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着一定的导向性和示范作用。因此,演艺人士的言行不仅要体现出社会道德层面的进步和人的进步,更应该体现和提升人的道德修养、精神气质、健康人格和文化水准等,演艺人士要自觉地做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者、践行者、传播者、推动者。因为,核心价值观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沉、最根本、最持久的要素和力量,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和文化建设的重点,既承载着民族文明进步的精神追求、更体现着评判是非善恶的价值标准。

    由于演艺人士所具有的风向标作用和价值导向,理应传播正能量,坚守道德底线,坚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抵制一切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良行为。然而,长时间以来,文化领域的改革发展,没有或缺乏了必需的、健全的和完善的文化管理体制及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和科学配套、可以量化实施的必要的指标体系与监督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协调监督机制,以艺术的名义或文化改革的名义,推动和强调市场的主体作用并过分渲染明星体制机制,致使演艺界“粗放经营”,导致文化产品的生产、创作等各个环节既“放”又“脏、乱、差”。在部分演艺人士缺乏或丧失个人自律的同时,相关部门的管理与必要的监督的缺失、缺位,无疑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和庇护了演艺界里腐败的存在和蔓延。中国舞协主席、著名舞蹈家赵汝蘅认为,“相关领域以及社会也应该反思,这些所谓的名艺人,他们的自我标榜、道德失范,除了缺乏自律,很大程度上也是泛娱乐化宣传宠出来的。”

    “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演艺界里存在的不正之风已经给社会、特别是对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价值取向及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造成了严重危害和不良影响。其危害之广、危害之深、危害之烈,必须引起相关主管部门(机构)的高度警惕和全社会的深刻思考与反省,不能对演艺界人士存在的信念迷失、精神“缺钙”掉以轻心,不能让圈子潜规则大行其道、进一步污染和败坏社会风气,不能对其存在的严重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熟视无睹、置若罔闻,演艺界更不能成为法治社会的法外之地和反腐的特区、盲区。

    事实证明,仅靠个人自律和行业公约已无法真正、彻底的净化演艺界队伍。演艺界是文化艺术领域的重要力量,其在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践行传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不可小觑,意义深远、影响重大。如果不从根本上加强演艺界人士的道德、文明、法治等建设,其不断衍生的仓廪实不知礼节、衣食足不知荣辱,饱暖思淫欲,奢靡之风、享乐之风等就会在社会上大行其道。所以,笔者以为,演艺界有必要从禁毒入手全面激浊扬清,如同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生态领域的改革和治理一样,对演艺界的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道德人心等领域进行彻底的整肃和完善治理,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勇气和决心治理演艺界存在的腐败和一切恶俗,绝不能让演艺界的潜规则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