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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是国企高层改革的破冰之举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缪金华 日期:2014-08-20

8月18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人民网)

长期以来,国企负责人的薪酬问题始终是社会舆论的焦点。事实上,国企负责人的薪酬,不仅仅是一个分配问题,而是国企深入改革、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自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立以来,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开始建立,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其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甚至不合理及严重扭曲的现象,而薪酬结构不合理、支出不规范等已经成为国企发展的弊端,其因为利益的驱使已经转化为国企改革的重大阻力,导致社会公众对国企的经营绩效及其薪酬、特别是那些具有垄断性质或公益性的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提出质疑和批评。

之所以说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是国企高层改革的破冰之举,是因为中央着力强调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特别是要对负责人“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长期以来,由于坚持负责人薪酬与企业效益挂钩和效益升薪酬升的机制,特别强调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要与市场看齐和“水涨船高”,而“在强调国有企业的竞争性和逐利性的同时,忽略了国有企业的公共属性。”市场化的薪酬本质,是出资人对企业负责人的激励。但由于对国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既缺乏缜密的制度和管理体系,又无法从根本上真正剔除其高薪酬中的垄断利益。因此,国企负责人薪酬过于市场化,极大地造成了国企负责人与员工之间、国企之间和与其他企业之间的薪酬差距,致使国企改革的自身能动性被大大削弱。所以,国企负责人薪酬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只有在深化国企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步推进过程中得以解决。

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是国企高层改革的破冰之举,还在于冲破观念障碍、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打破国企负责人的薪酬供给“瓶颈”,克服国企改革的“疲惫症”,体现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功能,凸显中央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和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中央强调,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因此,要进一步强化核查手段,全面完善管理体制。在薪酬管理中逐步建立出资人监督、企业内部监督和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相结合、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监督机制,适时向社会公布国企负责人薪酬及分配状况。通过相关的制度建设,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从根本上杜绝和避免“天价薪酬”等扭曲现象和薪酬以外的“猫腻”,进一步解放和发挥国企活力、进一步激发和凝聚国企创造力。习近平指出,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是国企高层改革的破冰之举,还因为这一举措通过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负责人的履职待遇、调整过高收入和坚决根除职务消费等,对不合理的国企收入分配秩序进行了纠偏、校正,进一步强化和理顺了国企与出资人关系以及国企内部关系,提高了国企健康、科学、和谐、安全、高速的运行效率,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国企不是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蓄水池,而应是全体国人的利益蓄水池。这一点越明确,国企的公共属性就越强化。”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他希望中央企业负责同志肩负着搞好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的使命,要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正确对待、积极支持这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