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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一届“主人翁精神奖”的通知

来源:新奥特党建网 作者: 日期:2015-04-11

    2014年,集团党委与集团工会联合会联合开展了“2014主人翁精神建设年”主题活动,在“2014主人翁精神建设年”倡议书发出后,集团下属各公司、各部门迅速做出响应,组织员工讨论,并积极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安排落实倡议书提出的6点建议。活动开展以来,员工的精神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广大员工通过践行主人翁精神,争做岗位主人,优异地完成本职工作,达到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为打造具有主人翁精神的优秀员工队伍奠定了基础,激发了员工与企业休戚与共,同呼吸共成长的奋进精神。
    为巩固“主人翁精神”的建设成果,及时总结表彰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努力创造劳动绩效,共同推动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和企业文化建设,集团党委与工会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主人翁精神奖”(个人/集体)评比表彰活动,该奖项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同时开展事迹宣传推广。具体事项详见《“主人翁精神奖”(个人/集体)评选工作暂行办法》。

 

新奥特集团党委
信心控股有限公司工会联合会
2015年4月11日

 

“主人翁精神奖”(个人/集体)评选工作暂行办法


一、宗旨

    为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努力创造劳动绩效,共同推动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和企业文化建设,特制定《“主人翁精神奖”(个人/集体)评选工作暂行办法》。

二、“主人翁精神奖”(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

    2、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绩效突出(贡献显著);

    4、在优化经济指标、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劳动条件、节能降耗等方面成绩显著;

    5、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建立和谐团队关系;

    6、劳动态度端正,积极向企业献计献策(提出技术改造,安全生产,工艺改进先等合理化建议);

    7、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或为企业发展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主人翁精神奖”(集体)评选条件

1、所完成的各项工作指标处于本企业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引领、带动、激励作用;

2、坚持创新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创新成果达到本企业或同行业先进水平;

    3、坚持服务创新,提升服务技能,服务诚信度和社会满意度高及服务水平达到本企业或同行业先进水平;

    4、坚持科学管理和管理创新,管理水平处于本企业或同行业领先水平;

    5、坚持节能降耗和经营创新,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达到本企业或同行业先进水平;

    6、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员工团结协作,和谐共进,具有一流素质;

    7、全员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素质工程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活动处于本企业和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评选办法及名额

    1、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2、依据“主人翁精神奖”评比标准,由各单位推荐和上报典型事迹材料、签署单位意见并撰写500字推荐点评;

    3、各单位评选推荐出的“主人翁精神奖”(个人/集体)入选名单必须在本单位进行为期一周以上时间的公示;

    4、集团党委、集团工会联合会与企业领导等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入选的个人/集体进行审查确定,同时上报集团备案;

    5、“主人翁精神奖”(个人/集体)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评选表彰在年度“五一”劳动节以前进行;

6、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个人和集体颁发证书、奖状,对个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7、奖励标准:个人奖励1000元,集体奖励3000元;

    8、“主人翁精神奖”(个人)名额为:职工50人以下的企业评选1名, 50—500人的企业评选2名,500人以上的企业评选5名(最多不超过5名)。“主人翁精神奖”(集体)名额5个,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对所有申报单位(部门)进行评审排序确定,如“主人翁精神奖”(集体)没有产生,可空缺。

 

新奥特集团党委

信心控股有限公司工会联合会